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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墅奇书

作者佚名

陆次云云士大有奇书
 
  顺治时,山左有李神仙,游行京邸。庚子北直乡试,有两生密询试题。李笑曰:“公皆道德仁艺中人也,无庸卜。”
 
  题出,乃“志于道”全章,二人皆中式。辛丑会试,又有以场题问者,李曰:“五后四可。”
 
  场中首题,乃“知止而后有定”一节,果五“后”字;二题乃“夫子之文章”一章,三题乃“易其田畴”二节,果四“可”字。灵异最多,此特其一事耳。
 
  [张山来曰:先君视学山左时,李神仙来谒,自署曰“治仙”。先君延入署中,仙命人于架上随手取书一册,复令信手揭开,随于袖中取出字纸一条,乃其首行也。又云:“明日有贵人送礼至。”
 
  及次日,衍圣公以叵罗见赠。后不知所之矣。]
 
  陈我白瞽目,善揣骨。居扬州,吴江相国金岂凡召之。先令遍相诸人,多验。后及公,陈遍摸之,云:“此穷相,不足道。”
 
  公不语,傍人曰:“子无误言!”
 
  陈复遍摸,辄摇首曰:“不差!”
 
  公复不语。陈摸至公眼,遽跪曰:“此龙眼,当大贵!”
 
  众愕然。公笑曰:“果神相也。”
 
  重赠以金,复为延誉。盖公未生时,父翁祷于神庙,甚虔,夜梦神许赐以一子,视之,即寺傍丐者。私念有子如此,不如无矣。神复曰:“汝勿虑,当易其眼。”
 
  取殿庑龙眼纳之,未几生公。故公以为神也。
 
  [张山来曰:审若是,则富贵之后身,仍为富贵;乞丐之后身,仍不免贫贱耶?真不可解!]
 
  余卜居维扬时,陈我白已大富,不复为人揣骨,故无从一询休咎,闻其颇精于弈,目虽瞽,人不能欺之,尤为奇也。
 
  河南刘理顺,乡荐久不第。读书二郎庙中,闻哭声甚哀。问之,乃妇人也:其夫出外,七年不归,母贫且老,欲嫁媳以图两活,得远商银十二两,将携去。姑媳不忍别,故悲耳。刘闻之,急呼其仆曰:“取家中银十二两来。”
 
  仆曰:“家中乏用,止有纳粮银在,明早当投柜矣。”
 
  刘曰:“汝且取来,官银再设处可也。”
 
  因代为其子作一书,称离家七年,已获五百余金,十日后便归矣,先寄银十二两等语。觅人送其家,姑媳得银及书,以告商。商知其子在,取银去。越十日,其子果归,所得之银及所行之事,与书中适符。母以问子,子骇甚,但曰:“此神人怜我也!”
 
  唯每日拜谢天地而已。刘公是年会试,庙祝见二郎神亲送之,中崇祯甲戌状元。其子后于庙中见公题咏,乃知书银出自公手,举家往谢,公竟不认,尤不可及也。
 
  蓟门有人,新置茧袍一领,衣之过芦沟桥。值推车者碎其右袂,其人自顾,绝无一语。推车者跪而请曰:“小人误碎君服,贫不能偿,乞赐痛责以惩过。”
 
  衣者曰:“衣已碎矣,责尔何为?”
 
  拂袖竟去。推车者归,忽颠狂曰:“吾冤不能报矣!”
 
  邻人聚观,诘问其故。曰:“衣茧袍者为某,与我仇积前生。今日我数当尽,碎其衣,欲致其击我,我则随击而毙,使彼受法抵偿。而无如其不较也,吾如彼何哉?其量若此,吾怨已解。然彼于前世,尚负我五金。乞邻翁为我语彼,持此金来,资我殡事,我则与彼释此冤矣。”
 
  邻人走访,详语其人。其人大惊,拜推车汉于破坑之下。推车汉历叙前因,碎衣者浃汗,叩求上五金偿夙负。复上五金,曰:“以此为君祈福,修佛事。”
 
  推车汉曰:“如是,吾不唯不汝冤,且汝德矣!”
 
  一笑而逝。
 
  顺治戊戌进士汤聘,为诸生时,家贫奉母。忽病死,鬼卒拘至东岳。聘哀吁曰:“老母在堂,无人侍养,望帝怜之!”
 
  岳帝曰:“汝命止此,冥法森严,难徇汝意。”
 
  聘扳案哀号。帝曰:“既是儒家弟子,送孔圣人裁夺。”
 
  鬼卒押至宣圣处,曰:“生死隶东岳,功名隶文昌,我不与焉。”
 
  回遇大士,哀诉求生。大士曰:“孝思也,盍允之以警世?”
 
  鬼卒曰:“彼死数日,尸腐奈何?”
 
  大士命善财取牟尼泥完其尸。善财取泥,若旃檀香,同至其家,尸果腐烂,一灯荧然,老母垂涕,死七日,尚无以殓。善财以泥围尸,臭秽顿息,遂有生气。魂归其中,身即蠕动。张目见母,呜咽不禁。母惊狂叫,邻人咸集。聘曰:“母勿怖,男再生矣!”
 
  备言再生之故,曰:“男本无功名,命限已尽,求报亲恩,大士命男持戒,许男成进士,但命无禄位,戒以勿仕。”
 
  后聘及第,长斋绣佛,事母而已。迨母死,就真定令,卒于官,岂违勿仕之戒欤?
 
  [张山来曰:大士慨发慈悲,吾夫子独不为裁夺者,以死数日而复生,是为索隐行怪,非中庸之道,故不为耳。]
 
  顺天江霞子云:其母舅汪公,于崇祯十三年任四川巡道。经略到省,单骑往谒,中途所乘马无病而死。蜀道难行,计无所出。忽有少年对马言曰:“我当变马与公乘之。”
 
  左右以为奸人,拥至公前。公云:“此狂人也。”
 
  释之。少年出门去,而马忽活。公喜甚,乘之,至辕门,甫下马而复倒矣。公入谒,事毕,乘肩舆归。方行,见一老者牵一人至,喊云:“救命!”
 
  视其人,即少年也。老者云:“适见公乘马死,小人随藏身山穴,变马负公。出马腹而寻身,不意宅舍竟为此人所占,伏乞敕彼更换,各还故有。”
 
  公语少年,少年云:“此系难得之物,愿受官刑,断不还矣。”
 
  公欲绳之以法,而无法可加。老者知不可强,拳詈交及,少年唯有笑受。公劝老者:“尔有此手段,不若另觅好舍何如?”
 
  老者曰:“公肯为某留心,某当从命。”
 
  少年拜谢去,老者亦随公回署。越半载,一日向公云:“公书吏之子,今夜暴亡,明晨弗令掩盖,使移置郊外,当拜公佳舍之惠。”
 
  公许之。明早升堂,问某吏:“可有子昨夜死否?”
 
  吏曰:“有之。”
 
  公云:“汝欲令其重生否?”
 
  吏曰:“安能得之?”
 
  公云:“汝命无子,虽生必命出家,不则生而复死。”
 
  吏曰:“与其死隔,宁使生离。”
 
  公令其舁之郊外,吏泣谢去。公归语老者,老者求一新衣,随公出郭。吏夫妇已先迎候,观者万众。见老者扶尸起,脱其衣,以己衣衣其身,随脱己衣,以其衣衣自身。老者忽卧地,棺中人突然起矣,拜谢汪公。吏夫妇呼之,绝不应,亦唯有向之拜谢而已。吏夫妇痛哭去。是人遂作道人妆,虽若舞勺之年,而所出者尽神仙之语。谓公云:“时事不可问,宜急隐。”
 
  答曰:“君父事了却,稍俟之。”
 
  后再促公,公言如故。因叹云:“固有定数,不可强也!”
 
  遂辞去。明年寇大警,公卒于官。裘武宋口述。
 
  明末,关东有为玉器之工李宛者,白皙无髭之人也。其里中有张远者,长髯倾黑之人也。宛、远俱抱病,宛先三日死,远后三日死。宛至冥,冥官曰:“张合死,李犹未也,放转生。”
 
  鬼卒曰:“李舍坏矣!”
 
  冥官曰:“即借张舍舍之。”
 
  鬼卒送宛魂附远体而去。尸忽起,远之父惊喜曰:“儿生矣!”
 
  妻曰:“夫活矣!”
 
  子曰:“父能动矣!”
 
  宛张目曰:“我李宛也。此何地,尔何人,而子我夫我父我耶?”
 
  竟趋李宅,李阖家怪而逐之。宛曰:“我李宛也,父何以不我子?妻何以不我夫?子何以不我父耶?”
 
  其父曰:“我子死且腐,我子无髭,而尔多髯,大异矣!何诡说耶?”
 
  宛曰:“此张远之躯,冥曹判而假我生者也,盍辨我之声乎?”
 
  其家人曰:“声果宛声也。”
 
  张之父子追至,亦曰:“声诚非远声也。”
 
  而李之家究不敢纳也。宛曰:“不信,试取我器具来。”
 
  须臾,剖玉磨滤,为璧为珪,事事俱宛之素艺,远所不能者。于是信其果为宛也。张不能强之归,李不复驱之去。此王艾衲游边,云亲见其事者。
 
  [张山来曰:冥官亦舞文如此耶?虽与受贿者不同,然亦恐宜挂弹章也。
 
  不识李宛之妻肯与之同宿否?以白皙无髭之婿,而忽易以长髯倾黑之夫,能无怏怏?即张远之妇,见其夫复生,而为李宛之妻所踞,心能甘乎?俱不可解。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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