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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二

作者佚名

三司使班次
【原文】
三司使班①在翰林学士之上。旧制,权使即与正同②,故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③。庆历中,叶道卿④为权三司使,执政有欲抑道卿者,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⑤,遂立翰林学士之下,至今为例。后尝有人论列⑥,结衔虽依旧,而权三司初除,閤门取旨,间有叙⑦学士上者,然不为定例。

【注释】
①三司:指盐铁、户部、度支三司。班:亦称“班次”,指群臣朝会时按官职爵位等排列的次序。代表官员的实际级别。
②权使即与正同:指代理性质的三司使权使公事与正式任命的三司使职任相同。宋代“权三司使”本称“三司使权使公事”,简称“权使”。
③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:此句实指“三司使权使公事”的称谓,“三司使”三字在实际职务“权使公事”之上。
④叶道卿:即叶清臣(1000—1049)。字道卿,长洲(今江苏苏州)人。官至翰林学士、权三司使。
⑤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:意指移“三司使”三字于“权”字之下,遂使“三司使权使公事”之称变而为“权三司使”。如此则使“权三司使”的地位又低于“三司使权使公事”一等。
⑥论列:指上章讨论评判。
⑦叙:指等级排列。

【译文】
三司使的级别在翰林学士之上。按旧时体制,三司使权使公事与三司使正官职任相同,所以“三司使权使公事”的结衔,“三司使”三字在“权使公事”之上。庆历年间,叶道卿为三司使权使公事,执政官有欲压制道卿的,因而在颁降任命他的敕书时,移“三司使”三字于“权”字之下而称“权三司使”,遂使权三司使的立班在翰林学士之下,并且至今沿用为定例。后来曾有人奏论此事,虽然“权三司使”的结衔未变,而权三司使新任命,閤门使传达皇帝圣旨,偶尔也有列其等级在翰林学士之上的,但不是固定的成例。

宗子授南班官
【原文】
宗子授南班官①,世传王文正太尉②为宰相日始开此议,不然也。故事,宗子无迁官法,唯遇稀旷大庆③则普迁一官。景祐中,初定祖宗并配南郊,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④,使诸王宫教授刁约⑤草表上闻祐。后约见丞相王沂公⑥祐,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。约未测其意,答以不知。归而思之,恐事穷且得罪,乃再诣相府。沂公问之如前,约愈恐,不复敢隐,遂以实对。公曰:“无他,但爱其文词耳。”再三嘉奖。徐曰:“已得旨别有措置,更数日当有指挥⑦。”自此遂有南班之授。近属自初除小将军⑧,凡七迁则为节度使,遂为定制。诸宗子以千缣⑨谢约,约辞不敢受。予与刁亲旧,刁尝出表藁以示予。

【注释】
①宗子:宗人、宗室,皇族子弟。南班官:即环卫官,包括左右金吾卫、左右卫、左右骁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屯卫、左右领军卫、左右监门卫、左右千牛卫上将军、大将军、将军。为无职事、无定员的虚衔,仅用于武臣赠典或安置闲散武职人员,亦用于除拜宗室。
②王文正:即王旦(957—1017)。字子明,莘县(今属山东)人。宋真宗时官至宰相。卒谥文贞,后来宋人避仁宗讳而改称文正。太尉:此用作军事长官的尊称。因王旦曾为同知枢密院事,故以太尉称之。按下文叙及宰相王曾,谥号文正,沈括为区别两文正,故于此特加“太尉”二字。宋人或以宗室授南班事属之王旦,亦因以两文正相混之故。
③稀旷大庆:很少举行的大规模庆祝典礼。
④推恩:施恩惠于他人。此特指皇帝利用特殊机会授予官阶爵位等。
⑤诸王宫教授:教授宗室子弟的学官名。宋代各王宫均设大学和小学,宗室子弟十岁以上入小学,二十岁以上入大学,其学官称教授。刁约(?—约1082):字景纯,丹徒(今江苏镇江)人。熙宁初官至判太常寺。卒年八十余。
⑥王沂公:即王曾(978—1038)。字孝先,青州益都(今山东青州)人。宋仁宗时官至宰相,封沂国公。卒谥文正。
⑦指挥:宋代尚书省各部临时解释皇帝敕令的文件。具有法律效力。
⑧小将军:即将军。因将军位在上将军、大将军之下,故称“小将军”。
⑨千缣(jiān):一千匹细绢。

【译文】
宗室子弟授予南班官衔,世人传说是在王文正(旦)为宰相时开始提议的,事实不是这样。按旧时制度,宗室子弟没有升迁官阶的法规,只有遇到很少举行的盛大庆典,才普遍升迁一级。景祐年间,初次制定在南郊合祭天地时以太祖、太宗、真宗一起配享的制度,宗室欲借此大典礼请求推恩迁官,因而让诸王宫教授刁约起草表章报告皇上。事后刁约拜见宰相王沂公(曾),沂公问日前宗室请求迁官的表章是谁起草的。刁约一时猜不透他的意思,就回答说不知道。回来后刁约想这事,怕事情被追查后会造成窘迫且将得罪,于是又到宰相府拜见沂公。沂公还像上次那样问他,刁约更加恐慌,不敢再隐瞒,遂如实回答。沂公说:“没有其他意思,只是喜欢这表章的文词。”并再三给以表扬。然后又慢慢说道:“已得皇上旨意另行安排,隔几天就会有政府的指令。”自此遂有宗室授予南班官的成例。皇帝的近亲从开始除授位次低的将军,凡经七次升迁,即升至节度使,于是成为固定的制度。宗室诸人用上千匹细绢答谢刁约,刁约推辞不敢接受。我和刁约有亲戚故旧关系,他曾出示当时所上表章的草稿给我看过。

创方团毬带
【原文】
太宗命创方团毬带,赐两府①文臣。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耆、王贻永皆特赐,李用和、曹郡王皆以元舅赐,近岁宣徽使王君贶以耆旧特赐。皆出异数②,非例也。近岁京师士人朝服乘马,以黪衣蒙之,谓之“凉衫”,亦古之遗法也。《仪礼》“朝服加景”是也。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。

【注释】
①两府:宋代中书省称“东府”,枢密院称“西府”。
②异数:特别的礼遇。

【译文】
太宗命创方团毬带赏赐两府的文臣。后来枢密使兼侍中张耆、王贻永都受到特赐,李用和、曹郡王都因为是元舅而受到赏赐,近年宣徽使王君贶因为年高德昭而受特赐。这些都是出于特别的礼遇,并非定例。近年京城人士穿着官服乘马时,用浅黑色的衣服蒙在官服外,称为“凉衫”,也是古代遗传下来的做法。这种浅黑色的衣服就是《仪礼》中的“朝服加景”,只是不知道古人“景”的式样、颜色是怎样的。

内外制润笔物
【原文】
内外制①凡草制除官,自给谏、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②。太宗时立润笔钱数,降诏刻石于舍人院③,每除官则移文督之,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④皆分沾。元丰中改立官制,内外制皆有添给⑤,罢润笔之物。

【注释】
①内外制:即起草皇帝诏令等文件的翰林学士知制诰(内制)和以他官为知制诰(外制)的官员。
②给谏、待制以上:泛指五品以上的官员。“给谏”为给事中与谏官的合称,皆掌驳正朝廷政令之违失;待制为诸殿阁掌文物官员的一种职名,位在直学士之下。润笔物:略似现在所称的“稿费”,有钱有物。宋代皇帝所赐者,往往有金玉等贵重物品,而赐钱之数或至万缗。
③舍人院:北宋元丰以前中书省所属官署之一。置知制诰与直舍人院,与翰林学士对掌内外制。元丰改制以后废罢。
④院驺(zōu):指舍人院照料官员马匹的吏人。
⑤添给:即添支钱,有时又有添支米,指官员的各种加俸。

【译文】
掌内外制的学士和知制诰凡是起草任命官员的制书,只要被任命的是给谏、待制等五品以上的官员,起草者就都有润笔物。太宗时曾确定润笔的钱数,命刻于碑石上立在舍人院,每任命官员就出文书督促发放,供职舍人院的官员以至吏人和马夫都有分沾。元丰年间改革官制,内外制官员都增加了添支钱,遂罢去润笔的钱物。

直官与兼官
【原文】
唐制,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,如许敬宗为直记室①是也。国朝,学士、舍人皆置直院。熙宁中复置直舍人学士院,但以资浅者为之,其实正官也。熙宁六年,舍人皆迁罢②,阁下无人,乃以章子平③权知制诰;而不除直院者,以其暂摄也。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,有长兼者即同正官。予家藏《海陵王墓志》,谢朓④文,称“兼中书侍郎”。

【注释】
①许敬宗(592—672):字延族,唐杭州新城(今浙江富阳西南)人。武则天时官至中书令。记室:古代王府或高官的开府中掌文书笺奏的属官。
②迁罢:指因迁官或罢免而去职。
③章子平:即章衡(1025—1099)。字子平,浦城(今属福建)人。曾以直舍人院拜宝文阁待制,后历知州府。
④谢朓(464—499):字玄晖,陈州夏阳(今河南太康)人。南朝文学家,官至尚书吏部郎。

【译文】
唐代制度,官品不够而以其他官职暂时代理或兼任的官员,称为直官,例如许敬宗任直记室就属此类。我朝学士、舍人都设置直院。熙宁年间,重新设置直舍人院、直学士院,只是以资历浅的人来任职,其实是正官,而非直官。熙宁六年,舍人都被贬官撤职,阁中无人,于是让章衡权知制诰,但不授予其直院之职,因为他是暂时兼职。古代的兼职官员,多数是暂时兼任,如有长期兼任者,就相当于正官。我家藏有《海陵王墓志》,谢朓撰写的,他落款的官衔称“兼中书侍郎”。

告喝打杖(官员仪仗)
【原文】
三司①、开封府②、外州③长官升厅事④,则有衙吏前导⑤告喝⑥。国朝⑦之制,在禁中⑧唯三官得告⑨:宰相告于中书,翰林学士告于本院,御史告于朝堂⑩。皆用朱衣吏,谓之“三告官”。所经过处,阍吏以梃扣地警众,谓之“打杖子”。两府、亲王,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处;宣徽使打于本院;三司使、知开封府打于本司。近岁寺监长官亦打,非故事。前宰相赴朝,亦有特旨,许张盖、打杖子者,系临时指挥。执丝梢鞭入内,自三司副使以上;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。队长持破木梃,自待制以上。近岁寺监长官持藤杖,非故事也。百官仪范,著令之外,诸家所记,尚有遗者。虽至猥细,亦一时仪物也。

【注释】
①三司: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,也称计省。北宋前期,中书门下主管民政,枢密院主管军政,三司主管财政,三者鼎足而立,而大权集于皇帝一身。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的贡赋和国家的财政。三司的长官是三司使,其权位之重,与执政无殊,号称计相。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。宋太宗时,罢三司使,另设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使。宋真宗时,又罢三使,重设三司使一员,另设盐铁副使、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。北宋前期,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。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,有关事务归户部、工部管辖,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,因此,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分别掌之。宋神宗改制后,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。南宋时,宰相兼任枢密使,又兼管部分军政。这样,宰相重新握有民政、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。
②开封府:北宋时负责管理国都及京畿地区的重要机构,地位非常显赫,位于都城东京(后亦称汴京,今河南开封)。在北宋王朝统治的168年当中,曾有宋太宗、宋真宗、宋钦宗三位帝王在开封府任过职,并由此登基;北宋时的寇准范仲淹、包拯、欧阳修司马光苏轼等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、文学家、思想家、军事家也曾在开封府任职。由于一批优秀官员在开封府任职期间,树立并弘扬了“公生明”的道德正气,形成了以“廉正刚毅”为鲜明特色的“府衙文化”,开封府也因此而成为闻名遐迩的中国古代官衙。
③外州:京城以外的各州。
④升厅事:古指官员升堂理事。
⑤前导:引路,在前面开路。
⑥告喝:旧时官府内衙役高声吆喝,通报官员驾临。
⑦国朝:说话人所在的朝代,文中指宋朝。
⑧禁中:宫禁之中。
⑨告:告喝。
⑩朝堂:文中指官员聚议之处。
阍(hūn)吏:守门的役吏。
梃:棍棒。
两府:文中指中书省、枢密院两机构的长官。
寺监:古代寺、监两级官署的并称。
特旨:皇帝的特别指令,文中指特许。
指挥:发令调度。
仪范:礼法礼仪,文中指仪仗规则。
著令:著于律令。
猥细:琐细。
仪物:用于礼仪的器物。

【译文】
三司、开封府、京城外州府的长官升堂理事,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。本朝制度规定,在宫禁之中只有三种官员可以吆喝通告:宰相到中书省时通告,翰林学士到翰林院时通告,御史到朝堂时通告。吆喝通告时都用穿红衣的役吏,称作“三告官”。在官员所经过的地方,门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众人,称作“打杖子”。对两府、亲王,要从殿门一直打到本司或上马的地方;宣徽使打于宣徽院;三司使、开封府尹打于各自的官署。近年来,寺监长官也要打杖吆喝,这不合过去的规矩。以前宰相上朝,也有经皇帝特许,张华盖、打杖子的,那是临时性的指令。手持丝梢鞭进宫,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员才可以;副使只可乘紫丝暖座跟随入内。允许仪仗队长手持旧棍杖,得是待制以上的官员才可以。近年来寺监长官也持藤杖,这不合过去的制度。文武百官的仪仗规则,除记入律令以外,各家所作的记载,还是有遗漏。所记尽管很琐细,却也是一个时期用于礼仪的器物。

百官会集坐次
【原文】
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坐次,多出临时。唐以前故事,皆不可考,唯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义书云:“宰相、御史大夫、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,十二卫大将军次之,三师、三公、令仆、少师、保傅、尚书左右丞、侍郎自为一行,九卿、三监对之。从古以来,未尝参错。”此亦略见①当时故事,今录于此,以备阙文②。

【注释】
①见:体现。
②以备阙文:以弥补记载的遗漏。

【译文】
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时的座次,多出于临时安排。唐代以前的旧制都无法查考了,唯有颜真卿写给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义的一封书信说:“宰相、御史大夫、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,十二卫大将军的座位在其次,三师、三公、令仆、少师、保傅、尚书左右丞、侍郎自为一行,九卿、三监的座次在他们对面。自古以来,未曾错乱。”这段话大略体现了当时的旧制,今天抄录在这里,以弥补记载的遗漏。

赐“功臣”号
【原文】
赐“功臣”号,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①。自后藩镇下至从军②,资深者例赐“功臣”。本朝唯以赐将相。熙宁中,因上皇帝尊号③,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,上终不允,曰:“徽号正如卿等‘功臣’,何补名实?”是时吴正宪④为首相,乃请止“功臣”号,从之。自是群臣相继请罢,遂不复赐。

【注释】
①奉天之役: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),因京师发生兵变,德宗逃往奉天(今陕西乾县)。次年下罪己诏,赖诸将平叛收复京师,史称“奉天之役”。
②藩镇:又称“方镇”,指唐代安史之乱后形成的掌握地方实权的节度使等割据势力。从军:“从事”和“参军”的合称。二者为古代文武长官的属官名,分掌文案和军事。唐代藩镇,从事和参军的职权往往甚重。
③尊号:亦称“徽号”,指古代给皇帝(或皇后)所加的出于歌功颂德的名号。宋神宗熙宁元年(1068),群臣曾请加神宗以“奉元宪道文武仁孝”之号,神宗不许。后来神宗又有“绍天法古运德建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”之号。
④吴正宪:即吴充(1021—1080)。字冲卿,浦城(今属福建)人。官至宰相,卒谥正宪。

【译文】
朝廷赐予臣下“功臣”的名号,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时。从那以后,各藩镇长官以至其僚属从事和参军,凡是资历深的,都援例赐以“功臣”之号。本朝只以“功臣”名号赐予将相大臣。熙宁年间,因按制度要加皇帝尊号,宰相率领同事诸大臣当面请示再三,神宗始终不答应,并说:“这种名号如同你们的‘功臣’之号,对一个人的名实又有何补益?”其时吴正宪为宰相第一人,于是请求取消已赐给他的“功臣”之号,神宗答应了。自此群臣相继请求撤销“功臣”名号,遂不再赐予。

【评析】
《梦溪笔谈》首载《故事》一门,共分两卷,主要记叙和谈论宋代朝廷的典章故事,涉及官制、礼仪、舆服、图籍、科举、封赐等内容,并及有关掌故。作者所谈是有所选择的,多为当时人们已不甚熟知或不知所从来的事项,许多细节可以弥补史书的缺载;同时由于宋朝典制多沿承唐朝典制,所以作者叙其源流多溯及唐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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